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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六起编造和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典型案例

2024-06-02 01:47 阅读次数:

本文摘要: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经常出现新冠肺炎追加发病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再度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回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很快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兄弟省市火速增援,全力投放战“疫”行动,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捏造、散播牵涉疫情谣言信息,妨碍疫情防控秩序,导致险恶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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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经常出现新冠肺炎追加发病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再度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回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很快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兄弟省市火速增援,全力投放战“疫”行动,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捏造、散播牵涉疫情谣言信息,妨碍疫情防控秩序,导致险恶社会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止和严惩网络传播欺诈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对涉及谣言信息及人员不予公安部门。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刘某、佟某等四人捏造、传播牵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网民检举刘某(女,汉族,27岁,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佟某(男,汉族,41岁,户籍地:喀什地区喀什市)、黄某(男,壮族,34岁,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翟某(男,汉族,29岁,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在微信群中捏造散播“喀什早已发病XX人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佟某等四人不予警告惩处。  案例二、克拉玛依市网民邢某捏造、传播牵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网民检举邢某(女,汉族,33岁,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在微信群中捏造散播“克拉玛依有数发病病例了”的谣言信息。

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不予警告惩处。  案例三、阿克苏地区网民李某、陈某捏造、传播牵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网民检举李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陈某(男,汉族,23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在微信群中捏造散播“沙雅县下午就要封城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陈某二人不予抨击教育并判处500元罚款。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金某捏造、传播牵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8日,网民检举金某(女,汉族,64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在微信群中捏造散播“此次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情是由某女从哈萨克斯坦入境予以核酸检测和隔绝措施而引发”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金某不予行政拘留处以500元罚款惩处。  案例五、乌鲁木齐市网民沈某传播牵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9日,网民检举沈某(男,汉族,64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在微信群组传发牵涉疫情谣言信息。

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沈某依法处理。  案例六、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马某传播牵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20日,网民检举马某(女,汉族,44岁,户籍地:昌吉州昌吉市)在其朋友圈内发送为题《20号上午!新疆一感染者怒火烧公交,活活活活47丧生,现场惨叫惊天!!》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不予警告惩处。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再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理解疫情信息,不宜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予以证实的疫情信息,更加不得主观臆测、捏造散播牵涉疫情不实信息和欺诈疫情防控措施,对捏造、散播网络谣言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不予处置。期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秉承底线,不抹黑、责备谣、不传谣,联合确保较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输掉疫情防控阻击战。  同时,青睐广大网民大力检举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检举军功人员将不予奖励。  检举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电话:0991-2384777  邮箱:xjwljb@xj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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